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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2年04月29日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系党政领导工作,保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政领导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 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通报上周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 讨论研究需要系党总支和行政共同决定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 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

(四) 讨论决定需要党政共同商议报上级的有关重要请示、报告。

(五) 讨论决定各教研室主任的任免推荐。

(六) 听取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

(七) 研究安排本周党政重要工作

(八) 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 议题的确定、会议的组成和召开

(一)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主任、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组成。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 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党政领导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经系党总支书记、主任商议确定后,列为正式议题。

(三)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党总支书记、主任轮流召集并主持。

(五) 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学秘书和办公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三、 议事规则

(一) 我系党总支和行政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原则的集体领导制度。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越权决定重大问题。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党政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

(二) 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院,既要坚持重大问题有集体讨论决定,又要认真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党政领导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一般工作由分管同志负责处理,重要事项听取党政主要负责人意见后在处理,如有必要即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或相应会议讨论决定。

(三) 对于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分管领导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明确、具体的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在会前征求教职工等方面的意见。业务性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前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做出评估。

(四) 决定我系党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在认真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酝酿,努力在认识上达到一致,在由集体讨论决定。

(五)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应该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对负责情况和问题要反复比较鉴别。要注意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决策时一般应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为准。如发生重大分歧,可暂缓作出决议,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执行。

(六) 党政联席会议就重要工作决议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

四、 决策实施的要求

(一) 我系党政领导必须维护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策,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与之相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大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应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落到实处。

(二) 我系党政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一经作出,要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随意作出变更。确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时,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 对我系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实施,要跟踪调查,反馈信息,加强督促检查。必须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

 中共徐州医学院医学影像学系总支委员会

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