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员工资助政策简介
(2013年版)
目 录
江苏跨江滨海、人文底蕴丰厚,历来尊师重教。近年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坚持全面均衡发展高等教育。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在省有关部门和各地、各高校共同努力下,形成了 “政府主导、高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新局面,仅2012年各级财政就安排落实高校员工奖助资金10亿多元、资助30万名在校生,发放各类助学贷款7亿元、资助12.5万名老员工,各高等院校还通过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方式资助18万名员工、安排资金1.5亿元,圆满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绝不让一名员工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为便于我省高校员工(特别是新生)及其家长及时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让需要资助的同学熟悉资助措施、明白申请条件、掌握办理步骤,省财政厅教科文处、省教育厅财务处、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编印了这本政策简介,请各高校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每一名新生并在校园内广泛宣传。
我省老员工资助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以财政资助为保障、助学贷款做辅助、高校与社会资助共同发展”,具体分为四类: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助对象是全日制本专科(含成人高校普通班、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员工,覆盖面接近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教育部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员工,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6%,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高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按月发放。
◇在一个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财政助学资金缺口、扩大资助范围、增强资助力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员工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员工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其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员工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政策内容如下: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其前提是高校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符合条件的员工在开学后向高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员工毕业后六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员工应及时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展期手续,展期后的国家助学贷款在员工继续攻读学位期间仍可获得财政贴息。
☉借款员工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允许借款员工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息,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员工在签订还款协议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委托我省各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江苏籍在省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员工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员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员工必须通过贷款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暑假期间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受理(详见“2011年度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引”),国家开发银行终审通过后贷款资金统一划拨至借款员工本人账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员工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宽限期。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但不调整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查:每年上半年,省内高校非毕业班员工向高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应届高考录取新生在考前向其所在高级中学申请,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非毕业班员工和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员工向入学前户籍所属区县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申请时须提供员工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员工本人在当地邮储行开办的借记卡,以及:(1)省内高校在校员工还须提供本人员工证原件、通过所在高校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2)应届高考录取新生还须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通过所在高级中学贷款资格审查后取得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3)就读于省外普通高校的员工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和员工证原件,前两类申请结束后因突发事件急需资助的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员工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息按年计收,员工毕业后第3年起的每年12月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月31日偿还)。
◇在我省高校就读的非江苏籍员工若想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请向入学前户籍所在省份的省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咨询。
◇在一个学年内,每名员工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已经获得贷款的员工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员工,同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高等院校(含民办)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专项资金,除部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支出外,其余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勤工助学指员工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员工勤工助学时间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以每月40 工时确定的月薪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和临时岗(每小时酬金参照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确定、不低于8 元),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高校与员工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特殊困难补助是高校辅助性资助措施之一,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主要扶助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家庭出现突然变故造成学习和生活困难以及遇到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而确需资助的员工,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评议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通常一次性补助数百元。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员工,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员工、少数民族员工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高校结合员工本人表现及经济状况,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逐一审核、研究决定减免对象和金额。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入学,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学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核实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办法予以资助。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地区就业,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经济负担,国家和我省制订了以下专项资助政策措施:
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决定自2009年起补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在高校毕业生入伍后一次性补偿到位。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总额等于每学年补偿金之和:每学年补偿金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上限的按6000元补偿,实际缴纳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上限的则在6000元以下按照两者就高原则补偿;补偿学年数按实际缴纳学费的学年数确定、但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首先在高校登记学费补偿申请信息,兵源地的区县人武部和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在其补偿申请表上盖章确认,高校回收学费补偿申请表并集中申请财政补偿资金后逐一发放给毕业生。
◇补偿对象仅限2009年后(含当年)取得毕业文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含成人高校普通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员工,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部队招收的大学毕业生干部,以及从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到部队参军的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在内。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应优先将补偿款用于偿付贷款本息,被部队退回的高校毕业生须返还已经补偿的学费。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我省补偿2009年(含当年)后应届毕业生到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读期间的学费,每服务满一年即可获得三分之一的学费补偿款、三年补偿完毕。
☉学费补偿总额等于每学年补偿标准之和:每学年补偿标准上限为6000元,实际缴纳学费低于上限的按实际缴纳数补偿,实际缴纳学费高于上限的按照6000元标准补偿。补偿年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计算。
☉高校毕业生在上述基层单位就业后凭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3年以上就业协议向乡镇财政所申请,再报送当地县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终审通过的毕业生将获得学费补偿分年拨付审核表(须每年审核一次),每年应补偿学费由省财政集中划拨到其银行账户。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和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苏北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苏北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将被取消学费补偿资格并从当年起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
◇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苏北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对象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员工。
◇苏北基层单位指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市所辖县(市)和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宿迁市宿豫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信贷业务范畴,借款人应树立诚信守法按时还贷观念,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还本付息计划和操作方法,以免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采集、保存、整理个人信用信息,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其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贷款信息(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和信用卡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个人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誉财富,也会曝光不诚实守信的借款人,使其在全国各地都难以办理住房贷款等个人信贷业务。
为及时提醒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员工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江苏省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90天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员工实施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借款员工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首次就业单位、违约金额和时间等。
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如果违约则将承担以下后果:(1)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2)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可查询到该不良记录;(3)金融机构可以诉讼严重违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令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经办银行和各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将违约情况通报毕业生所在单位及其家长,以便协助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支付宝功能及特点
支付宝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员工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还款,不受地域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无手续费。
◆支付宝操作
☉账户开立
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国家开发银行相关系统会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并将账号打印在合同上(此时账户并未开通)。该支付宝账户通常将于3天内开通,请于3-5天后登录支付宝账户(www.alipay.com),并修改密码。请注意:(1)支付宝账户初始密码会打印在贷款回执单上,首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密码;(2)支付宝账户是否通过认证不影响贷款的发放,只影响账户内资金的使用和提现; (3)如5天后仍无法正常登录支付宝账户,可联系县(区)资助中心或登录员工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相关情况。
☉支付宝账户认证
通过“实名认证”后,才可以使用或提现支付宝账户中剩余的助学贷款。打开www.alipay.com,登录支付宝账户,点击“实名认证”,任意选择“快捷认证”或“普通认证”方式完成实名认证。
☉支付宝账户提现
通过“实名认证”后,登录支付宝,点击“我的支付宝”下面的“提现” ,点击“提现”。注意以下情况:(1)如果在支付宝账户里未登记银行账户,系统先会提醒您填写您的银行账户;(2)如果您已经设置过提现银行账户可以直接点击选择银行账户进行提现,输入提现的金额,或者点击添加银行账户,添加其它新的银行账户进行提现; (3)进入设置银行账户,填写自己正确的银行信息并按规定填写→填写完毕保存账户信息(提现支持工行、农行、招行、建行、兴业、浦发、民生、广发、交行、光大、中信、中国银行;(4)填写好信息后,点击“申请提现”,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提现申请成功提交,请耐心等待款项到账。
☉助学贷款还款
方法一:网上银行——充值还款
登录www.alipay.com,在我的支付宝→充值→选择一家“网上银行”进行充值。目前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通道充值的银行有工行、建行、农行、交行、招行、中行、光大、中信、深发、浦发、民生、兴业、平安、广发、邮储银行、上海农商、上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温州银行、成都银行。核对您的充值金额与所选择的网上银行,点击“去网上银行充值”。
◇网上银行充值时,每家银行的充值限额会有不同,可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申请提升“网上支付限额”。
方法二: 快捷通道——主动还款
每月的11-20日,登录任意支付宝账户,在我的应用中点击“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名”、“借款人身份证”→查询还款信息→确认还款信息→选择“快捷支付”→选择付款银行→填写银行信息(此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与付款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保持一致)→确认付款。
◇主动还款优点在于,通过任意支付宝账户都可还款,无需登录借款员工支付宝账户;无需开通网银,随还随扣,无额度限制。每月11-20日开通“主动还款”功能;付款银行需预留手机号。
◆特别提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资金会在借款员工支付宝账户中流转一次。员工可登录支付宝,在“收支明细”中查询放款记录。如果支付宝密码遗失,可以通过“邮箱”、“手机”、“支付宝客服”找回密码。各环节详细的操作步骤可以登录支付宝首页,点击右上角的“帮助中心”进行查询。
本指引只适用就读于省内外普通高校的江苏籍员工(含当年高考录取新生)在家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外省籍江苏高校在校生和新生请向当地员工资助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市县名称 |
工作地点 |
咨询电话 |
联系人 |
南京市教育局 |
北京东路26号 |
83639929 |
童震 |
鼓楼区教育局 |
鼓楼区三步两桥6号(注:鼓楼教育经费结算中心308室) |
82227160 |
杨嘉齐 |
建邺区教育局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1102室 |
87778258 |
谷颖 |
秦淮区教育局 |
秦淮区西八府塘30号 |
025-84538980 |
韦梅芳 |
高淳区教育局 |
高淳县镇兴路229号 |
025-57338613、13851978678 |
杨勇 |
江宁区教育局 |
江宁区天元东路58号615室 |
51196592 |
王欣 |
溧水县教育局 |
溧水县中山西路12号 |
025-57212442 |
葛红霞 |
六合区教育局 |
六合区延安北路25号 |
025-57757161 |
赵钰 |
浦口区教育局 |
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行知路行知基地 |
025-58112160 |
陆燕英 |
栖霞区教育局 |
尧化门街189号 |
025-85570527 |
王宁 |
雨花台区教育局 |
南京市雨花南路2号 |
025-52883591 |
段修坤 |
玄武区教育局 |
南京市玄武区如意里20号 |
025-84550121、13584097093 |
何波 |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
南京市大厂太子山路8号 |
025-57020278 |
郑丽君 |
|
|
|
|
无锡市教育局 |
无锡市市民中心(观山路199号)4号楼524 |
0510-81825675 |
苏文瑜 |
北塘区教育局 |
无锡市凤宾路58号 |
0510-83158122 |
陈艳 |
滨湖区教育局 |
无锡市金城西路500号3号楼465室 |
81178598 |
朱丹霞 |
崇安区教育局 |
无锡市连元街36#809室 |
0510-82724534 |
窦晓纯 |
惠山区教育局 |
惠山区堰桥镇文惠路18号208 |
0510-83592208 |
肖骊 |
江阴市教育局 |
江阴市文化西路45号 |
0510-86824673 |
陈燕 |
南长区教育局 |
扬名路12-3号 |
0510-85052675、85052675 |
朱 伟、马文红 |
锡山区教育局 |
华夏中路12号 |
0510-88200263 |
陈弢 |
无锡新区教育局 |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和风路28号 |
81891328 |
朱静霞 |
宜兴市教育局 |
宜兴市教育西路29号宜兴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
0510-87978033 |
吴建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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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教育局 |
新城区汉风路1号西综合楼 |
0516-83309971、0516-80295505 |
张静 |
丰县教育局 |
丰县西城路青少年活动中心 |
0516-68898509、0516-68898510 |
孙婕 |
徐州市鼓楼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
徐州市二环北路162号鼓楼区保健站三楼资助中心 |
051687725136、15996963908 |
杨莉 |
贾汪区教育局 |
贾汪206国道路西实验小学斜对过 |
0516-87715058 |
张 艳 |
沛县教育局 |
教育局院东原教研室办事处 |
0516-89624538 |
王德同 |
邳州市教育局 |
邳州市文化路19号 |
0516-86626229 |
范旭 |
徐州市泉山区文化教育体育局 |
建国西路210号 |
0516-85601725 |
李茹 |
睢宁县教育局 |
睢宁法院对面西100米睢城实验小学院内4号楼4楼 |
0516-80376847 |
卓秋波 |
铜山区教育局 |
铜山新区彭祖东路(铜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
0516-83530306 |
任明 |
新沂市教育局 |
新沂市新安镇利民路13号(钟吾中学东门南侧) |
0516-88930298、88930160 |
吴梦冬、郑思维 |
云龙区文教体局 |
徐州市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政府)408室 |
0516-80803408 |
王乾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商务区 科技研发大厦413室 |
0516-83255015 |
陈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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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教育局 |
常州市新市路9号 |
0519-88123710 |
宋历轮 |
金坛市教育局 |
金坛市金城镇沿河东路148号 |
0519-82881952 |
胡祝俊 |
溧阳市教育局 |
溧阳市南环路45号 |
0519-87222716 |
李建兵 |
戚墅堰区教育局 |
东方东路168号 |
0519-89863199 |
张春娥 |
天宁区教育局 |
常州市天宁区翠虹路1号(虹景小学内) |
0519-86801502 |
裴小生 |
武进区教育局 |
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东路80号武进教育大厦 |
0519-67897031 |
刘汶中 |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
新北区衡山路8号新北区政府510室 |
0519-85127771 |
马雯斓 |
钟楼区教育局 |
星港路88号 |
0519-88890546 |
张琳 |
|
|
|
|
苏州市教育局 |
苏州市姑苏区迎枫桥弄13号 |
0512-65165170、13375196015 |
陈少华 |
常熟市教育局 |
衡山路78号 |
0512-52708186 |
马建华 |
苏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
苏州科技城科技大厦1612室 |
0512-68751683、18625091198 |
张会清 |
工业园区教育局 |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 |
0512-66680132 |
谢磊 |
姑苏区教育局 |
苏州市姑苏区菉葭巷12-1号 |
0512-67707293 |
侯东廷 |
昆山市教育局 |
昆山市震川西路171号 |
0512-55236073 |
顾嗣浩 |
太仓市教育局 |
县府东路99号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6A1507室 |
0512-53549665、15962283731 |
郭双锦 |
吴江区教育局 |
吴江大厦B-19层 |
0512-63981962 |
曹琦 |
吴中区教育局 |
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1011 |
0512-67081180 |
沈洁 |
相城区教育局 |
相城区阳澄湖东路8号行政中心10号楼 |
0512-85182106、18936082422 |
黄芸 |
张家港市教育局 |
张家港市暨阳中路75号 |
0512-58153912 |
周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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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教育局 |
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
0513-85215746 |
杨春 |
启东市教育局 |
启东市人民中路726号 |
0513-83102068 |
朱峰峰 |
如皋市教育局 |
如皋市民服务中心A309 |
0513-87623090 |
王永山 |
崇川区教育局 |
段家坝路91号 |
0513-85797075 |
徐爽 |
港闸区教育局 |
城港路58号 |
0513-85609853 |
王克健 |
海安县教育局 |
海安镇宁海南路24号(海安县教育局内) |
0513-88914679 |
陆玉萍 |
海门市教育局 |
海门市海门镇嘉陵江南路399号 |
0513-82212810 |
张 杰 |
如东县教育局 |
如东县掘港镇幸福路18号 |
0513-84131234 |
陈雪梅 |
通州区教育局 |
南通市通州区通海路56号教育大厦504室 |
0513-85361988 |
昝烽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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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 |
连云港市苍梧路23号 |
0518-85822880 |
周雪梅 |
东海县教育局 |
东海县牛山镇和平东路208号 |
0518-87237729 |
李广文 |
赣榆县教育局 |
赣榆县教育局东附楼一楼 |
0518-86682681 |
汪洋 |
灌南县教育局 |
灌南县新东南路10号 |
0518-83220063 |
姜红波 |
灌云县教育局 |
灌云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胜利西路208号) |
0518-88852739、88882661 |
任老师 |
海州区教育局 |
海州区中南路65号 |
0518-85210199 |
董建伟 |
连云区教育局 |
连云区墟沟中华西路64-5号 |
0518-82317302 |
刘 忠 |
新浦区教育局 |
连云港市新浦区浦庆路3号 |
0518-85506376 |
郭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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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教育局 |
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 |
0517-83667873 |
陈飞 |
淮安区教育局 |
东长街135号 |
0517-85101298 |
李建华、蒋大为 |
洪泽县教育局 |
洪泽县教师研修中心(育才路2号) |
0517-87290010 |
尹奇 |
淮阴区教育局 |
翔宇北道与淮连路交汇处 |
0517-84938131 |
倪培宁 |
金湖县教育局 |
建设西路2号 |
0517-86902005、0517-86902017 |
李中杰、王奉晴 |
涟水县教育局 |
海安路、县政府大楼后西侧(涟水县教育局二楼资助中心) |
0517-82383325、0517-82380267 |
施玉华 |
清河区教育局 |
西安路116号1306室 |
0517-83601675、15950389109 |
张勇 |
清浦区教育局 |
清浦区民生服务中心 教育局310室 |
0517-83516367 |
胡霞 |
盱眙县教育局 |
都梁北路19号(第五中学南侧) |
0517-88265011 |
蔡士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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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 |
平安路2号 |
0515-88228917 |
汤爱民 |
滨海县教育局 |
滨海县东坎镇育才西路1号 |
0515-84230951 |
徐远耀 |
大丰市教育局 |
大丰市金丰南路1号 |
0515-83510950 |
张海燕 |
东台市教育局 |
东台市东亭中路万寿宫巷(东台市教育局南三楼) |
0515-85100565 |
袁银春 |
阜宁县教育局 |
上海路168号 |
0515-89716213 |
顾春贤 |
建湖县教育局 |
建湖县近湖镇双湖东路建湖教育服务中心一楼 |
0515-86216039 |
朱红梅 |
射阳县教育局 |
射阳县合德镇兴北路11号 |
0515-82373452 |
徐同群、殷志鹏 |
亭湖区教育局 |
盐城市亭湖新区飞驰大道3号 |
0515-69660157 |
孙吉平 |
响水县教育局 |
响水县教育局一楼资助大厅 |
0515-86781039 |
窦清云 |
盐都区教育局 |
盐都区新区日月路1号 |
0515-88435252、0515-88426830 |
应文忠、凌荣俊、蒋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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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教育局 |
扬州市淮海路54号 |
0514-87361236 |
陈珊银 |
仪征市教育局 |
仪征市工农南路5号 |
83450399 |
陆妤 |
宝应县教育局 |
宝应县东门大街隅园巷11号 |
0514-88288041 |
朱梅 |
高邮市教育局 |
高邮市海潮东路城市商务大厦620室 |
0514-85080973 |
居永娟 |
广陵区教育局 |
南通西路60号 |
0514-87365502 |
陈伟 |
邗江区教育局 |
兴城西路174号 |
87862261、87880324 |
曹改兰、杨 凌 |
江都市教育局 |
江都区龙川北路区行政集中办公区内教育局 |
0514-86860064 |
徐源 |
开发区教育局 |
扬州市维扬路108号开发大厦七楼705 |
0514-82982651 |
朱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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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教育局 |
镇江市健康路15号 |
0511-88916337、13505286888 |
丁继东 |
丹徒区教育局 |
丹徒新城勤政路教育局大楼四楼 |
0511-88976018 |
郭建霞 |
丹阳市教育局 |
云阳镇全福路育才巷3号 |
0511-86517708 |
黄永强 |
京口区教育局 |
镇江市南门大街靳家巷33号(京口区特教中心三楼) |
0511--84402958 |
刘萍、金辉 |
句容市教育局 |
宁杭路132号 |
0511-87310521 |
王敏 |
润州区教育局 |
镇江市电力路30号 |
0511-85271680 |
张惠 |
新区教育局 |
大港东丰路5号(镇江新区实验小学院内)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
0511-85386165 |
汪开义 |
扬中市教育局 |
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 |
0511-88357175 |
孙丰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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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 |
泰州市鼓楼南路366号 |
0523-86999833 |
李文林 |
高港区教育局 |
教育局502室(高港区政府东门向南300米) |
0523-86966687 |
沈晓坤 |
海陵区教育局 |
南山寺路76号 |
0523-86998258 |
乐敏 |
姜堰市教育局 |
泰州市姜堰区上海路88号 |
0523-88086057 |
窦银林 |
靖江市教育局 |
合兴路36号 |
0523-89118233 |
张志刚 |
泰兴市教育局 |
中兴大道58号 |
0523—87728137 |
李军 |
兴化市教育局 |
兴化大道西侧 |
0523-83242838 |
王桂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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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教育局 |
太湖路261号 |
0527-84389535 |
董克甫 |
沭阳县教育局 |
青少年广场多功能厅 |
52783691005 |
万新刚 |
泗洪县教育局 |
泗洪县洪泽湖东大街2号 |
0527-86224733、0527-86223554 |
秦昌利、李锐、王耸、汤雪松 |
泗阳县教育局 |
北京东路5号 |
0527-85272005 |
颜怀忠 |
宿城区教育局 |
宿迁市宿城区中山路99号(宿城区实验小学南门) |
0527-84239723 |
王军 |
宿豫区教育局 |
书山路青少年活动中心 |
0527-84492308 |
巩宁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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