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办理流程
1.根据申请类别,在《老员工预征报名系统》中登记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
2.将申请表(一式两份)送交高校财务、员工资助部门审核盖章;
3.携《申请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携《申请表》到县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申请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信息,工作人员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相关信息;
5.由家长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县级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并报送至高校员工资助管理中心,请再次核实并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个人银行账号完整准确(材料齐全后邮寄也可以);
6.2012年度普通高校员工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资金预计在2013年8月底之前下达,9月底之前由高校拨付给员工。注意事项:
1、银行卡信息须确保准确,并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如因填写有误,造成代偿金转账不成功,其后果自负。
2、因入伍服兵役而不能由本人办理后续手续的,务必将有关事项告知亲属,并委托亲属在3月10日前办理后续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3、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4、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但因其他原因未入伍的,请及时告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5、邮寄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徐州医学院学工处 王以雷(收)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0516-83262073
注意事项:
1、银行卡信息须确保准确,并保管好个人银行卡。如因填写有误,造成代偿金转账不成功,其后果自负。
2、因入伍服兵役而不能由本人办理后续手续的,务必将有关事项告知亲属,并委托亲属在3月10日前办理后续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
3、个人及家庭联系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4、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但因其他原因未入伍的,请及时告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5、邮寄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徐州医学院学工处 王以雷(收) 邮编:100083
咨询电话:0516-83262073